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村 法律援助
基金项目:眉山市法学会2019年法学研究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成果四川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研究中心项目'四川农村社会底层心态研究“(编号:SCXF201620)成果。
作者简介:高恩胜,四川工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191
三农问题历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该战略对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意义重大。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分析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受制于农村人口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低等因素,该类群体极易被社会边缘化,大量的农村弱势群体发生纠纷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法律援助制度能有效解决此类状况,该制度作为公益性的法律保障制度,其在涉农法律纠纷的解决中起着'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它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法律举措。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法律援助面临的新困境
(一)农村法律援助相关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目前调整农村法律援助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该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低,缺乏权威性,从支持力度和群众知晓度等维度来看的话,该条例难以支撑农村法律援助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此外,从内容上看,《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村法律援助并没有专章规定,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新型法律纠纷,如土地流转和征用、拆迁安置等,《法律援助条例》无法解决该类纠纷,这造成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司法尴尬。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受案依据是'受援人经济困难“,此标准太高,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弹性,按照这个受案标准,大量的农村法律纠纷无法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如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假农药、假种子、质量不达标的农机器具等,使得该制度的受益面大大降低,更加凸显了现行法律法规保护农村弱势群体方面的局限性。
(二)农村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根据成都市、雅安市等地的调研结果,农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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