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  民主生活会 > 内容

论单位(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3 18:07:20     阅读:

【摘要】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单位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法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随之也产生了许多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客观存在,法人犯罪现象从无到有。因而1987年《海关法》开创了我国单位犯罪立法之先河,直到1997年刑法中采取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正式确立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由此得出,对于单位犯罪的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关键词】单位犯罪;法人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处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形式的基本单位,是人们认识和思维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只有在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的前提下,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做出合乎逻辑的推理,继而才能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作为传统意义之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单位犯罪固然具有犯罪的共同特性,也有着其特有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因此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法人和单位概念的理解

在中外刑法中,分别是以单位犯罪和法人犯罪来指代其含义。单位犯罪是中国刑法特有的表述方式,而法人犯罪是外国刑法上对于此类犯罪的表述。那么为什么要分别用不同的名词来表述同一概念这就需要我们理解单位和法人的概念。要准确的理解单位犯罪和法人犯罪,就有必要先对'单位“和'法人“这两个关键的概念进行区别理解。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法人概念的提出先于单位犯罪,因此我们先对'法人“这一概念进行解读。

1、法人的解读

一般认为,法人的形成过程可以追溯至罗马法。也有学者认为,法人的概念根源于城市公社的关系。在古罗马时期,虽然产生了具有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如地方自治团体、慈善团体、寺院等,在民事流转过程中,这些具有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包括类似公司的组织(如船夫行会),甚至被视为独立的、有别于个人的统一体,'但是严格来说,都不能说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或法人,至多只能说是法人的一种萌芽状态,罗马法学家们并没有从这里得出存在人和团体组织这两种‘人’的结论。“可见,古罗马时'法人“一词并未出现,究其原因,是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只处于不发达阶段,完整、独立并具备充分民事权利的经济组织尚未形成。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巩固,商品经济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2、单位的解读

'单位“一词,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有和'犯罪“组合起来...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论单位(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论单位(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