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折旧新政为企业减负
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製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製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爭力更强的产品,並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本次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後新购进用於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採取双倍餘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三是对生物药品製造业,专用设备製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製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製造业,仪器仪表製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後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採取双倍餘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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