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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统计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04 04:08:43     阅读:


  摘 要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本文对一年来平阳法院审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总结了这类案件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未来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所帮助。
  关键词 醉驾 危险驾驶 人民法院
  作者简介:陈东,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078”02
  一、基本情况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平阳法院立案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共94件94人,审结92件92人,收案数量仅次于故意伤害、盗窃、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占同期案件数量的9.2%。
  二、案件特点
  1.被告人的身份状况相对集中。从性别上看,以男性为主。已审结的92起案件中,男性占90人,女性仅有2人。从年龄结构上看,年龄最大的被告人62岁,最小的17岁,涉案人员以30周岁”50周岁的群体为主,共有59人,占危险驾驶被告人总数的64%。从文化程度上看,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共有7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83%;文盲或半文盲为7人,占8%;高中以上学历为9人,占10%。从户籍信息上看,以本地居民为主,共有6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2%;新平阳人有19人,占21%;温州市内其他县市籍的有7人。从职业分布上看,以无业和务工人员为主,共有84人,占被告人总数的91%。
  2.案发原因以发生事故后报警查获为主。已审结的案件中,系发生事故后报警查获的有75件,占案件总数的82%,这其中,被告人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的有66件,被告人驾车自行摔倒或碰撞其他设施而案发有9件。非事故查获的有17件,占案件总数的18%。
  3.机动车类型以摩托车为主。共审结摩托车类(包括电动摩托车)醉驾案件54件,其中二轮摩托车39件,三轮摩托车15件,占案件总数的59%。汽车类醉驾案件数列第二,有32件,占案件总数的35%。此外,货车类醉驾案件有5件,拖拉机类醉驾案件有1件。
  4.案发地以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为主。已审结的案件中,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有63件,占总数的件68%;发生在城区的有29件,占总数的32%。
  5.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较高。在已审结的案件中,酒精含量最高的被告人达374mg/100ml,最低的83mg/100ml。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300mg/100ml的人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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