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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策略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7:38     阅读:


  【摘要】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必须抓住民法思维的特点,即抽象性、逻辑性以及独特的民法理念。民法思维能力是民法教育的要求之一,它贯穿我们民法学习的始终,将我们学习到的纷繁复杂的民法知识有机的整合起来,并有利于我们正确的解决民法问题。本文从民法思维的特点着眼,着重讨论培养民法思维能力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民法思维能力 特点 策略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190-01
  一、民法思维的特点
  民法思维是指按照民事法律的逻辑和理念来分析、解决民法问题的思维。民法思维是学习民事法律人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也是民法学习当中要有意识的进行培养的法律思维能力之一。一般而言,民法思维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以及民法理念的强化。
  (一)民法思维具有抽象性
  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性,而现实中发生的一个个民事案件则具有特殊性。在分析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进行仔细的观察、分析,将案件的焦点问题从案件本身抽象出来,并使其与相关的民事法律原理、规范相衔接,最后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与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生活,它无疑是纷繁复杂的。所以,我们有必要掌握案件事实背后本质的民事法律问题,进而分析、推理,那么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民法本身就是由具体而又复杂的社会生活抽象而来,民法所涵盖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等概念均具是抽象的,所以必须培养自身的抽象思维能力与之相衔接。
  (二)民法思维强调逻辑性
  民法知识体系是依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的有机整体。它看似繁杂,其实内部都是环环相扣的,点和点之间都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而不是粗糙地糅合、堆砌在一起的。民法有自己总览全局的调整范围、调整原则以及调整手段,这些综合性的规定限制约束着民法分则的具体内容的实施。可见,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民法分则的内容不能逾越总则的概括规定。所以,在民法学习中,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民法思维中的逻辑性。掌握逻辑性就好比顺藤摸瓜,势必会让我们的民法学习事半功倍。
  (三)民法思维强调独特的民法理念
  我国民法是在借鉴、吸收、继承法德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体系。民法经过悠久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高度概括性的民法理念,这些民法理念是民法体系的精髓和支撑,他们在民法体系当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一般来说,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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