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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18:58     阅读:


  摘 要 案例教学自引入我国,对于我国法学教学得到了重新认识。由于案例教学的作用,可以使得学生和教师的双向获益,因而有必要在法学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但是也应注意到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这些不利之处,最后,应当通过选取经典案例、合理进行组织和引导学生参与其中,发挥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 案例 案例教学 法学教学
  作者简介:丰晓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29-02
  一、案例教学概述
  (一)案例教学的特征
  案例教学起源于1870年的美国,其核心特征就是在实践中学习,代替繁琐的理论讲述。所谓案例(CASE),即通过对现象或者事件的描述,将该情形摆着解决者面前,通过解决者的能动,从该情形中获得疑问和解决该疑问的方法,该情形既存在问题,也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可以说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在案例教学当中,教师需要选取合适的案例并适当讲解该案例,学生基于此明确课堂学习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教师给予其恰当的指导和监督,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探索学习,进而做出相应的决策,然后形成自身的解决方案,教师对其解决方案进行相应的评价,最后,学生基于此评价对其解决方案进行修正。
  从以上案例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的突出特点就是:互动和反思,这两特点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本质上是单项的知识输送,表现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点,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沟通、讨论等互动方式,集思广益,形成不同认识和看法。最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并不看重最终的结果,而侧重于反思,其不追求传统案例教学的一元化和标准化,而是希望通过此种互动式讨论,达到对问题的全新认识,侧重于对传统有理由的合理挑战,这是案例教学的重点之所在。
  (二)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在主体上、方法上、方式上、特征上、目的、重点和答案上都有明显不同。
  在主体上,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主,而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方法上,传统教学以讲授知识点为主,而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主,围绕该案例进行扩展。在方式上,传统教学着重于知识点的记忆,而案例教学则是启发学生进行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在特征上,传统教学侧重于以理论讲解,而案例教学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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