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研究
摘 要: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打破行政诉讼障碍的一种尝试,但由于建立时日太短,同时受限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先天缺陷、司法长久的弱势地位、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简陋等因素,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效力不明确,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冲突,和其他指导性案例界限模糊。因此,需要对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行政诉讼 ;指导性案例 ;效力定位;参考实践
一、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的概念与性质
从201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的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有经常发生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涉及到内部行政行为外化、高等学校学术自治等热点问题。
指导性案例,是用以结合具体案件来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对日后相似案件在审理和裁判上起到参考作用的案例。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筛选出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指导案例,统一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不同于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在定位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作为裁判依据在判决书中援引,只能作为裁判的参考。
(二)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意义
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能够使案情相似的行政诉讼,获得相似的审判结果,这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可形成一种信赖保护力。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称,个体对规范化的秩序具有强烈的欲望,'根据这种欲望,人们要求创制一种永恒不变的秩序,即无论在何地何时,还是以某种方式做某事时,只要在相同的情形之中,就无须犹豫和疑虑“。①法院在审判时,由于受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其所作出的判决与同类案件存在相似性,行政相对人在案件审理之前,大多会通过同类案件对自己所参加的诉讼进行预判,预判结果与法院的审判结果的相似,不仅能够保证行政诉讼顺利进行,而且有利于社会对司法的监督,实现行政诉讼公平正义。
二、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明确
关于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在设计案例指导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清晰的认知和定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是唯一一条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规定,内容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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