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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生实践教学的现存问题及改进路径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27     阅读:


  法律、教育、政治这三者自国家形成以来就紧密联系在一起,追溯至夏商周时代,法律已经是为政治,为国家服务的工具。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刚起步之时,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方式主要是讲授法,因为当时社会经济关系不复杂,法律纠纷案件相对简单,教师之于学生是'传道授业“的关系,只需将各类法律概念,法律关系等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即可。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舆论媒体监督无处不在,各类经济纠纷、行政冲突、刑事案件错综复杂,看似简单的案件也有可能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学研究生若是仅仅满足于学习字面上的法律知识,将无法在多元化的社会胜任法律实务工作。
  反观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生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以讲授式为主,辅以案例式等,学生往往重学术,轻实践,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务脱离开来。法学实践教学是至关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环节,让研究生从纯粹的理论研究过渡到实际的司法案件,使法律成为一门真正的'有用“的学科。
  一、法学研究生现有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
  我国法律渊源主要来自成文法,乃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产生历史悠久,理论基础深厚,法律规范体系编制严谨,这在客观上要求采讲授法,以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础理论。“[1]大陆法系倾向于培养法学理论人才,重视研究法律抽象理论。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客观存在着法学研究生数量多,而法学实习基地稀缺以及'双师型“教师缺乏等问题。在此综合背景下,我国法律研究生教育主要采取课堂单向式、理论式的教学方法,即讲授式。这一模式可以高效率的让学生掌握法律基础以及重点理论知识,但是其导致的学生思维僵化,学习态度被动,创新实践能力较弱等问题也颇为严峻。针对这一问题,法律界教育学者将源自于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本土化,逐渐在国内推广这种启发式、师生互动型的教学方式。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生的教学模式种类较多,但是并未进行体系化规范,基本以讲授式为主,辅以案例式、诊所式、研讨式、辩论式、文献调研式教学法等。各类教学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各有优劣(参见表1)。
  二、法学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其优缺点
  (一)法学研究生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
  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应当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准确适用法学规则和法律条文,追求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统一。[2]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校内模拟进行的实践课程,例如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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