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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概念的争议及界定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3-02 04:14:56     阅读:

作者简介:路科(1981-),男,辽宁抚顺人,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

摘要:基于商品学理论观点对旅游商品概念重新界定,辨析旅游产品与旅游商品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指出旅游商品只包括私有旅游产品,而公共旅游产品并不参加市场交换无法转换为商品;然后依据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情况,采用归纳分析法界定旅游服务产品目前尚不能成为旅游商品的组成部分,但其正处于商品化的转变过程中。

关键词:旅游商品;旅游产品;旅游服务一、旅游商品概念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际上的旅游组织机构等研究体只是对旅游购物给出了概念性的范畴阐释,尚未对旅游商品(tourism commodity)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例如旅游购物支出在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是'旅游者做准备或者在旅途中购买的物品(不包括服务和餐饮)的花费“。还有的国家如韩国对旅游购物的界定不仅包括土特产、工艺品、旅游纪念品,还包括游客使用的其他日常用品。

而在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众多学者对旅游商品概念做了深入探讨,如周达人(1988)、王克坚(1991)、张文祥(1992)、陶汉军(1994)、田伦(1998)、张文敏(2000)、李艳(2001)、苗学玲(2004)、陈胜容(2006)、王泓砚(2009)、张勇(2010)等,给出的定义有20余个,虽然这些定义有一定的共性内容,但其中也包含了许多未达成一致认可的部分。例如:苗学玲(2004)认为,旅游商品是旅游者处于商业目的以外购买的有形商品,其核心是旅游纪念品;而刘敦荣(2005)则从供给的角度指出旅游商品是由供给者提供的有形旅游劳动物品与无形社会人文资源,以及各种无形服务的总和,且消费者购买的仅是暂时的观赏权、体验权、使用权等;郭鲁芳(2008)对旅游商品从活动过程视角进行界定,认为其是旅游者在活动中购买的一切以旅游用品和旅游纪念品为主体的实物商品;张勇(2010)则从商品与产品的关系角度指出旅游商品属于旅游产品的一部分,包括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消费品等。

二、旅游商品概念的分歧

纵观现有对旅游商品概念的研究,可以发现既存下一些得到公认的观点,如旅游商品是旅游者处于非商业目的的购买,但更多的是众多学者出于各个角度对旅游商品概念的不同理解,从而体现出在一些方面的较大分歧,归纳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旅游商品是否包含无形的旅游服务。根据商品学的最新观点,劳务形态产品、资金形态产品、科技成果等都已成为商品。因此部分学者将旅游服务列入旅游商品中,如张爱国(1990)、王克坚(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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