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与激励约束机制
摘 要:美国投资银行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以产权结构为基础的,包括治理结构的上层激励约束、薪酬制度的直接激励约束和股票期权制度的长期激励约束为内容的完整的激励约束体系。其组织形式的演变、治理结构的最新发展以及薪酬制度的结构与水平等内容,对处于发展摸索阶段的我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 键 词:投资银行;组织形式;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5-0005-04
美国投资银行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激励约束机制是以产权结构为基础的,包括治理结构的上层激励约束、薪酬制度的直接激励约束和股票期权制度的长期激励约束在内的完整的激励约束体系。美国投资银行成熟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处于发展摸索阶段的我国证券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产权结构:不同组织形式下的激励约束机制
产权结构是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和基础,产权结构在现实中表现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下的投资银行具有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美国,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从'有限合伙制“向'股份制“的长期演变。
(一)有限合伙制:早期投资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美国,早期的投资银行绝大多数采用合伙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制因其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能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同时保证投资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而一度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组织形式。美国合伙制投资银行保持了100多年的辉煌历史,直到1999年高盛公司上市合伙制才退出历史舞台。
所谓有限合伙制,是指在企业中存在两类人,一类是有限合伙人,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它只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决策与经营,以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也出一部分资金,并参与经营管理,对经营损失负有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比合伙制的优越之处在于,有限合伙制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只需提供小部分注册资本,其余的大部分资金由有限合伙人承担,这就解决了投资银行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又能真正起到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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