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界定之三维思考
[摘要]对于何谓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学界大体存在四种主要观点。科学界定应该从三个维度进行思考:明确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与犯罪学展开犯罪问题研究的基础理论两个层面的问题;从犯罪学是晚发展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来把握;从犯罪学对于我国来说,是一门引介的学问的角度来把握即不仅注意其作为一门学科具有的普遍意义的基础理论,也应注意到其在我国本土其基础理论的特殊性。从这样的维度确定其辐射范围,有利于在现实层面有重点、有方位性地展开有真正学术价值的研究。
[关键词]犯罪学基础理论;争议;界定
[中国分类号]D912 7
[文献标识码]A
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是其研究内容的极其重要方面,可以说在极大程度上,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水平和状况直接标志或决定学科整体研究水平的发展与提高。对于犯罪学学科也同样如此。然而,在我国犯罪学界,对于犯罪学基础理论的范围边界,长期以来却并没有得以明确厘清与框定。这无疑将最终导致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在研究重心与方向上可能出现偏差与缺陷。在此,笔者试图对这一概念展开全面分析,以求有助于促进深入理解与把握。
一、犯罪学基础理论界定之争议
对于何谓犯罪学基础理论,我国学界大体上有以下四种观点予以界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关于犯罪学的最一般理论,也即犯罪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犯罪的渊源与本质、各种不同的犯罪现象及犯罪产生的一般规律等基础知识“,进而并认为犯罪学基础理论与犯罪学的各专业理论和应用理论相比具有下述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它研究的是犯罪学中最一般和最基本的理论;第二,它是犯罪学各专业研究的基础和根本;第三,它研究内容具有基础理论与专业基础理论之分的不同的层次;第三,它对犯罪学其他领域的研究具有指导性。具体而言,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和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犯罪观;犯罪分类理论;犯罪规律理论等;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为犯罪学基础理论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似有困难,但通过语言符号(词义)可以对其有个大体把握:基础,泛指事物的根基。理论,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的理性知识,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基础理论,即根基性概念和原理体系。犯罪学的基础理论,指关于犯罪的基本范畴和原理体系,或者说是有关犯罪的(本质、原因、变动机理、控制方略等)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甚至可以认为,凡有关犯罪问题的理论思维均属犯罪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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