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
[摘要]单纯的讲授式传统教学模式已不适应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在课堂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对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进行深入地对比分析,有利于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传统教学模式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法学教育上一直比较注重运用讲授式教学法,即课堂教学注重知识的灌输和理论体系的传授,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然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和具体认知。更需要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单纯的讲授式教学法已不适应现代法学教育的要求。为了使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培养复合型的法学人才,随着教学模式改革的深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和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引入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以弥补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我们如何正确理解和在课堂中具体实施案例教学法,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发展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法律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设置精选案例,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让学生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在课堂上充分地参与分析、讨论等活动,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以培养其综合实际应用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是一种双向互动式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1870年前后由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教授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教学中,开启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先河。案例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既有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又有互相辩论,通过互动,不仅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则,而且能够使其通过法院判例探索和发现新的法律原则,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种教学模式迎合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传统和实用主义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学院教育的'职业技能性“。因此,到20世纪初时,判例教学法已经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判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我国,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课堂讲授一直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主要教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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