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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标准下高职《民法》教学改革探索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3:15     阅读:


  摘要:新课程标准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更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随着课程标准的修订,课程教学也面临着改革,教学场所更加多样化,传统教学方法应进一步改进,并不断进行新教学方法的探索。
  关键词:新课程标准;民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5-0027-03
  高等职业教育中,新课程标准强调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将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改革的切入点,高职法律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民法是高职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基础课程,在整个法律专业教学体系中起着基础作用,民法课程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一、《民法》新课程标准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16号文)中提出,'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在此要求下,传统的《民法》课程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高职人才培养的需求,亟需改革。新课程标准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采用以职业任务和行动过程为导向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紧紧围绕'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基于工作过程“来选择和组织课程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学习情境中学习并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
  1.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民法课程是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其开课时间是一年级,是学生入学以来接触的第一门专业课程。以往的课程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影响学生后续学习的热情。新课程标准采用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方法,将原本较为枯燥的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项目任务完成的需要来确定,将知识的学习过程通过项目任务的解决来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更有效地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新课程标准将课程内容划分为学习情境,每个情境之下又设立项目任务,广泛采用六步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借助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等教学资源,对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民事纠纷的解决进行介绍和技能训练,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领域中的基本原理,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方法和依据,并能解决民事法律纠纷。整个课程的理论教学以解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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