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活动工作总结 > 内容

网络金融的电子证据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5-31 10:13:36     阅读: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金融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网路银行、电子货币、电子证券等网络金融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我国金融体系,还增加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市场中的兼容性。网络金融的电子商务市场发展速度飞快,与网络计算机应用的普及一样,电子信息的控制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专家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相关电子举证问题和内容,对电子证据的分配和责任权属划分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网络金融 电子证据 研究与分析

作者简介:谢金霖,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291-02

信息电子化是网络社会发展的产物,金融活动以及网络技术活动范围的拓宽,增加了金融体系形式上的功能性,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信息在网络上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电子信息以其高效的应用性能被广泛推崇。最近几年,非法入侵金融体系和网络系统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金融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我国较为普遍的犯罪手段。由此可见,要想有效预防和调查网络金融犯罪行为,必须加大电子证据研究力度,提高电子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电子证据简述

金融体系是指商品交易活动或市场经济以电子信息交流的形式进行管理和统筹,电子证据会围绕金融体系构建出管理目标和任务体现交易信息,法律监察人员会通过这类信息对证券、期货、保险等电子信息进行职责辨识和法律权属分析。

(二)网络金融运营模式

网络金融体系从信息表达角度其体现出的兼容形式存在明显差异性,金融交易行为中的交易信息会转变成电子数据,这些数字信息在网络环境的介质中实现交流和管理,常用的二进制数字翻译模式是生成电子信息的唯一途径。与此同时,从本质上讲,金融电子信息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征,其信息排列、组合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性的规律拟定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传输活动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实现交互流通。

(三)电子证据特征

1.数字性

作为网络金融运行的基本元素,电子信息从主观与客观上看都能够体现出金融活动的延展性和真实性。以数字形式进行数据交流,不仅可以方便工作人员对数据信息进行清晰辨认,还能有助于保存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电子证据数字化表现形式是其具有举证价值、法律权威性的主要原因。

2.广域性

网络交易场所会随着交易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传统金...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网络金融的电子证据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网络金融的电子证据研究.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