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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30 06:03:44     阅读:

摘要: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非常重视基层民主建设,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有一定差距,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仍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的工作,需要从制度建设,法律保障,转变观念等多方面系统推进。

关键词:民主建设;基层自治;群众;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当家做主人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国家事物的管理、决策中来。因此发展和完善民主制度就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目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自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的观念有了很大转变。但由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加上一些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通过对永兴县金竹村的实地调查和对我国农村民主建设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农村民主建设主要存在群众法制观念不强,基层自治组织不健全,基层自治权利落实不到位,村级财务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国农村的稳定、和谐和发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又要完善法律保障,还要转变人的观念,只有系统推进,农村民主建设才能健康发展。

一、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

基层民主建设的目的是使村民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建设基层民主必须坚持走直接民主道路,让群众确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的思想。然而现实中,很多村民缺少'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主人翁“意识,认为村里有人管事,不在乎少我一个,一些村干部由于某些原因,也不愿意召开村民议事会议,村民参与严重不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参与是核心,需要多途径确保群众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要把选举村干部的自主权交给村民,把村务大事的决策权交给村民,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重要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只有这样,群众才会逐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法律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平台,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群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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