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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1-06 04:19:22     阅读:


  
  摘要: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省力、环保节能、价格适中的特点,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随着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的日益普遍,电动自行车给交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在日益突显,其交通违法问题十分严重。该文结合实地调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交通问题;建议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C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6A-0047-02
  
  1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
  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近1000万辆,且以每年80%的速度增长,但是与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相比,其管理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生产不规范,有标准不执行,电动自行车是有严格技术条件规定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方准生产和销售,国家未有规定生产厂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必须报政府职能部门。但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冠以TD,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等其他技术标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强制标准的其他电动车,既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但据行业人士估计,实际上在1000万辆的年产量中,有一半是违规产品,由此而带来的因负重带货、带人而刹不住车,随意改装,超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使用人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任意违法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挥,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加上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监管不力,对违章行为查处较少,电动车违法行驶目前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又一大隐患。
  2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道路交通事故方面
  随着道路上电动自行车的日益增多,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逐渐上升。
  目前,电动自行车在法定意义上仍属于非机动车,这使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责任难以认定。例如,假设路面上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在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前提下,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行人与非机动车无过错“原则进行责任认定,但由于目前我国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整车质量、车型、车速上已经达到轻便摩托车甚至普通摩托车的标准,如在电动自行车上运用'无过错原则“,不仅违反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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