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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解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14 04:03:34     阅读:

摘要:本文分析了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的含义,并通过案例分析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同时期购入、销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 营改增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一、引言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2008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变化是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和进口货物。'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而销售不动产则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简称'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综上所述,本文所讨论的固定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且本文所讨论的固定资产是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相关税法规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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