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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6:26     阅读:


  摘要:指导性案例并非正式法律渊源,但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并且仅限于其'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及其背后所蕴含的裁判规则和精神。'裁判要点“只能作为把握指导精神的辅助参考。此外,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当区分两种情形;而且,即便在具有溯及力时,也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66-03
  作者简介:李艳(1979-),女,汉族,河南安阳人,法学硕士,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指导性案例效力的性质问题,是说指导性案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法院自己在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怎样的影响力。“①也就是说,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关系到指导性案例具有怎样的影响力和拘束力,进而决定了指导性案例应当如何适用以及进一步的法律救济问题。因此,'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如何,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核心问题。“②
  一、指导性案例整体之效力
  (一)规范层面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规定》时指出:'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法官在处理同类或类似案件时,应当充分注意、参照指导性案例。“③然而,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各種法律渊源的效力及其位阶;其中,没有对于指导性案例的规定。而《规定》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无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因此,从规范层面分析,应当认定《规定》中的'应当参照“之'应当“不应解读为指导性案例属于有效的法律渊源;即指导性案例不应当在个案中作为'法律依据“进行援引,仅可以在说理部分进行援引,同时做出支持、区分甚至反对的正当性论证。④
  (二)学界观点
  目前学界对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并未形成一致意见。综合各方观点,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种观点:'事实上的约束力“⑤、'司法解释说“⑥、'法律适用说“⑦和'具有一定制度支撑的说服力“⑧。鉴于指导性案例发挥功能的途径在于其'语境“,因此笔者认为'司法解释说“和'法律适用说“均将指导性案例异化为'制定法“,这些观点也是部分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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