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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1-20 03:06:57     阅读:

[摘要]我国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频繁,双重国籍的冲突问题无论是给一国政府,还是自然人都造成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麻烦。文章从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入手,在讨论新中国的相关国籍立法后,主要针对现今的具体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简单分析放开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关键词]双重国籍;全球化;移民

一、国籍及双重国籍概述

在国际法上,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主权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个人与特定国家紧密联系的法律纽带,也就是公民或国民所享有的与某一民族国家主权与文化范畴相对应的身份属性、权利义务和认同。

而在国际法层面上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国籍是国家区分公民国籍属性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对本国国籍的人主张属人管辖权并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一国对于侨居在外国的本国国民有权予以保护,并有义务接纳其回国:而对于外国人,则原则上既无权予以保护,也无义务接纳其入境,但有权予以驱逐出境。国籍是同外国人资格相对立的。任何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这个国家来说就是一个外国人,不论他是另一国家的国民还是无国籍人。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籍是涉及一个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国民是一个国家存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国籍法是决定自然人是否是一国国民的标准,且在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等国际法中均确认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所以各国都把国籍问题保留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首先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这样的做法难免在现实生活中会造成国籍的抵触,同时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导致国籍冲突问题频发。而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国籍的抵触问题也确实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

我国现行的1980年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使我国在侨汇、侨资、人才等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诸多方面给华侨的生活带来不便,主要表现在出入境时以及在侨居国生活中,这也导致了我国大量海外移民要求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制度,这个问题也在国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我国的国籍制度是区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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