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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立法体系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07     阅读:


  【摘要】: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民法典的编纂撩动着商事立法的神经,商法学界对商事立法的研究更加深入。在基本的法律当中,商法和民法的关系连结的最为紧密,关系最为特殊。在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上仍旧奉行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商法被視为民法的特殊法,但随着商事活动的日益发展,各个零散的商事单行法则已无法满足商事活动的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指导性质的商事通则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法典 商事立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一、引言
  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但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意味着民法法典化的脚步开始加快,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势在必行。与此同时,就商事立法该何去何从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对于目前商法立法现状,学界很多学者提倡制定商法典,把商法彻底从民法中剥离出来,他们认为这不仅有利于完善民法体系也有利于商法今后的发展。对于这一提议大多数学者是持否定的看法的,制定商法典虽然有利于商法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没有必须制定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也没有单独制定一部商事典的现实条件。
  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一味遵循民商合一的传统理念,也不能彻底将商法从民法中摘立出去,应当有分有合。即采取第三种模式,法典化与单行法并行。首先民法典与商事立法采取分别的立法的方式,不再像过去一样,仅把商法作为民法的特殊法,将其所有的内容都囊括在民法典之中。其次商法单独立法时,除了制定单个的商事单行法时,制定一部商事通则,由此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和商事单行立法的民商法格局。这样的立法模式是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对我国现行民商法体系最好的安排,而不仅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简单服从。
  二、我国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学界普遍认为,制定一部统一的商事通则是刻不容缓的。就我国目前的商事立法体系来看,单行立法为主,但需要一部商事通则对其进行统一规范,增强商事立法的体系性,同时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
  (一)民法和商事单行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法律盲区
  我国虽然制定了很多商事单行立法,但是从体系化而言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缺乏对一些基本的商事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规则的规定,或是规定的比较模糊。例如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商事主体这一基本概念的规定是欠缺的,仅仅在民法中宽泛的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事主体类型日益丰富,在商事通则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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