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视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摘 要:以乐视网为研究对象,通过大量收集资料,首先分析智能电视行业的政策、产业链和整体商业模式现状,然后以波特的竞争战略和SWOT分析为理论基础,分析乐视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最后通过竞争威胁、产品、服务等方面对乐视网的战略进行一一阐述。在定价方面,通过不同时间的价格对比,发现战略意图。本次研究旨在通过对乐视网的战略进行研究梳理,得出结论,试图为未来的发展和投资提出建议。
关键词:企业战略;竞争;智能电视;乐视网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3011002
1 智能电视行业分析
1.1 政策层面
由于中国特殊的政策制约,政府对视听监管比较严格。智能电视作为互联网视频的终端设备,政府对其的管制尤为严厉。可以说,监管的尺度是影响智能电视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早在2004年,广电总局颁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明确互联网电视的牌照制度。2010年,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明确只有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才能进行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的开展。2013年,广电总局发布2013年1号文,即《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该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发展,要求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并明确三至五年后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的目标。
从广电总局的政策走向来看,对智能电视行业由开始的监管,到限制,到叫停,到引导,到现在的大力鼓励,说明政府对智能电视的监管从严变松,有利于行业发展,创新性不断提高。
1.2 产业链层面
智能电视行业是传统彩电行业、互联网、智能操作系统三者发酵的产物,因而智能电视行业既包括终端设备制造商,也包括内容供应商、电视平台经营商等软设施。
智能电视上游产业包括电视内容供应商和软件应用开发商。电视内容供应商即各大电影、传媒企业和各电视台。软件应用开发商包括智能电视终端制造商的研发团队以及第三方游戏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他们更希望融入智能电视产业链。
产业链中游是播控平台、网络运营商以及网络视频网站。除了网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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