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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电信业的税负变化及会计处理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2-06 04:07: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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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营改增“是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改革'两税“并行税制格局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4年4月29日,电信业已纳入到'营改增“试点,势必对电信业税负及会计处理产生重要影响。2015年,'营改增“进入全面收官之年,其实施效果如何?文章就'营改增“后电信业的税负及会计处理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电信业; 税负; 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1-0108-02

目前,我国所有行业尚未全面实施'营改增“,仍存在着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制格局。为消除重复征税弊端,满足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成为我国'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中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电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电信业的税制改革也是我国深化'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因与电信业经营模式相似的邮政企业前期'营改增“试点的成功,将电信企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的条件也日渐成熟。2014年4月29日,国家将电信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征缴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明确'营改增“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2014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至此,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现已进入全面收官之年,其实施效果如何?本文就'营改增“后电信业的税负及会计处理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营改增“有关电信业规定

依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及《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等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缴纳增值税,改变过去征缴税收方式,不再缴纳营业税。经过与缴纳营业税规定的详细比对,在新的有关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通知及管理办法中主要有以下不同: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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