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2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培训会上的讲话稿
篇一
'2020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我国长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法治方案,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推进我国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条例》大大强化了公权力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作用和力量,必然就对相关的执法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为厘清主体责任、规范支付行为、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支付监督、落实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权责,较为原则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多个行政管理或司法机构的相关责任。一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严,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流于形式。“《条例》原则性的规定难以有效规范和指导有关执法和监督行为,仍需要通过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等予以细化补充,形成法规体系。因此,建议国务院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开展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明确各机构权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监督行为,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促进信息共享,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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