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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学考试主考权问题探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12-05 09:04:13     阅读:

【摘要】高校主考权是自学考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和教育理论依据。高校的主考权具有理论层面的丰富内涵,但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实窘迫,权力偏小,运行不畅。下放和扩大高校的主考权是自学考试制度创新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高校也要顺应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求,主动发挥创造性,运用好主考权力。

【关键词】自学考试制度;主考权;内涵;问题;改革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6)07-0064-05

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权制度是自学考试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然而,现实中一些高校自考办学的积极性有所下降,缺乏工作动力。剖析高校主考权的内涵与现实困惑,提出改善主考权行使的新举措,对改革自学考试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高校自学考试主考权的内涵

作为国家权威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制度,自学考试有相对独立的、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垂直纵向层面有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级自考委员会、地市级自考工作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全国高教自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自考办事机构、地市级自考办事机构、县级自考办事机构。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同时既接受上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领导,又接受国务院、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上一级部门的领导。在自考制度中,主考学校是特殊的一个环节,它主要接受省自考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省考委对主考学校在自考业务上具有领导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自学考试主考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法理支撑。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里'第十条“规定: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校名,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内。[1]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有必要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证书发放进行审核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助学活动、实践环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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