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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策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32     阅读:


  摘要:结合一起以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着眼于劳动关系管理实务经验,从领悟立法精神、程序合规性(规章制度制定、公示、处理违纪)、内容合法性(不违法、判定标准可操作、劳动者主观有过错、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严重违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5012003
  在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判决等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程序与实体义务。若因其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违纪处罚、内容不合法等方面存在瑕疵,将可能被仲裁、审判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案例简介
  周某于2007年9月4日起,一直在重庆市B县的L公司从事剃齿工作,实行计件工资制,签有劳动合同。周某于2013年1月7日下午在回厂上班的途中被一辆小型轿车(事故责任方)撞伤。期间,周某向L公司请假至2013年7月底。病假期满后,在2013年8月至9月期间,L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周某回公司复工,周某以住院为由拒不回公司复工,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等。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23日,周某已连续、累计旷工53天。L公司以周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于2013年12月31日解除了与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了周某。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B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周某医疗期满后,L公司并没有发书面通知周某回公司上班。以周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当天同时作出通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邮寄方式送达周某,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L公司不服其裁决,随即依法向重庆B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规章制度“的含义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讲,'严重违纪“的'纪“指的是'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从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角度强调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属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生产与工作(含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考勤与休假、奖惩、保密等纪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规章制度“应该作广义的理解,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在企业内部实施的规范劳动者义务和保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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