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23日,副厅级建制,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独立事业法人。中心成立后,中心党组在山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政府采购法》,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创新、发展为主旋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政府采购事业,开局良好。
中心宗旨:以人为本,奉献社会。
中心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中心目标:优质服务,高效廉洁。
中心方向:科学规范,严谨文明。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中心从组建至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采购工作顺利展开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事宜是中心的主要职责。中心自6月23日组建至12月底,共接受采购人计划委托117次,自行委托6次,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115份,组织各种采购活动79次,其中,公开招标29次,竞争性谈判采购6次,询价采购34次,单一来源采购10次,累计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39亿元,其中公开招标金额9464.92万元,竞争性谈判采购金额1103.15万元,询价采购金额2552.70万元,单一来源采购金额726.25万元,公开招标金额占全部采购合同金额的70.2%。采购项目主要有汽车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器械、教学仪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空调设备、电视机、摄照相设备及办公楼装修等,累计采购各种公务用车350辆、办公自动化设备1659台(件),医疗器械8台(件)、教学仪器设备93台(件)、锅炉2台、空调设备256台(件)、电梯1部。采购项目中货物采购8567.51万元,占全部采购额的61.9%,工程采购5279.51万元,占全部采购额的38.1%。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410万元,节资率达10.2%。
200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累计2.18亿元,为财政节约资金2250万余元,综合节支率10.3%。
二、创新机制,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
为了贯彻好《政府采购法》,中心大胆创新,科学设置内部机构,规范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基本形成了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既相对独立又相互链接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并依法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结果报告等环节纳入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中心依法行政水平大大提高,进一步彰显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风采。
三、整章建制,加强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夯实
整章建制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基础,中心组建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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