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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研究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03 11:12:58     阅读:


  摘要:本文重点以2015年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对当前我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举措的评述并提-出改进建议,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领域法律的制定、行业标准体系的构成、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以及惩罚力度的方向的转变四个方面。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现有食品安全问题对策评述
  2015年4月我国从立法角度经过三次易稿而最终完成了对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而出台了被评为中国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但在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手段和监管制度等尚还存在有待于完善的地方,如法律责任的处罚力度、强制性标准体系的不健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等问题。
  (一)法律出台模式呈'亡羊补牢“式
  我国食品领域的法律出台的滞后性表现的尤为明显。'食品安全法“中新加添加剂不许可不准生产,这是在经历了'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等系列由于使用不合规的添加剂而导致的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后政府才站出来'发声“:婴儿乳粉配方注册制,本应在2008年以'三聚氰胺“事件之前就有的规定,却在事件曝光后7年,才弥补了法律上对婴儿奶粉配方的规定的缺失。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的出台呈现明显的'亡羊补牢“的模式,并且其滞后性严重,至于前瞻性的、预防性的规定还十分欠缺,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相关法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苍白无力。
  (二)食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监管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为基础法系,但内容上断裂、交叉以及概念、标准混乱。农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大领域的全部的农产品,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食品则仅指食用农产品,而这界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定义的产品存在交叉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恰恰对食品本身的营养性、安全性、物理化学指标等方面的监管并未作出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质量方面的规定是按照供应链的环节进行规定的,而且监管的链条并不是连续的,仅包含食品从加工到流通再到餐饮。可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未解决现存的食品行业强制性标准体系的不统性和不完善性。
  (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革新的评述
  经过本次修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变原来的'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的管理模式,新增粮食局、商务部等部门,并且十三家部门统
  归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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