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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2:48     阅读:


  [摘要]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存在照本宣科、机械被动的弊端,难以实现教学目标。探索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建立师生互动、贴近实用、灵活多变的教学体系是当今法律教育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以传统课堂教授为基础,采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其中融入了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等,既可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又能提升其法律素养,增强其实践能力,应是有效可行之策。
  [关键词]教育模式 法律素养 改革 创新
  [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 ),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警察法学。(河南 郑州 45004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42-02
  法治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的准则和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人民警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刑事执法力量,其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关联着社会和谐的构筑,决定着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中,法律教育是重要环节,法学课程也作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贯穿于学历教育始终。与其他社会大学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也就是运用法律解决实例的能力。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既要遵循传统法律教育规律,又要在教育模式上推陈出新,大胆改革,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模式即'范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模式是某种实物的标准形式或世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在我国,教学模式又称为微型教学论,指在特定的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介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用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范式。教学方法是为了某种教育教学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的总和,都是教学论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教育的实践摸索中,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控着不同教育层次的各自特点和侧重方向。从幼儿教育直至大学教育,环环相扣,各具特色。同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都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大学教育中的法律教学,也就是公安应用型大学教学模式中的法律教学方法。虽然法学专业在当今我国的大学中遍地开花,有'万金油“之称,但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法律人才的培养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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