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非对称管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部在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中,将加强电信监管列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三大配套措施之一,并提出,针对重组后新的市场架构,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以促使行业格局向均衡发展。
为何非对称管制?
所谓非对称管制是指,在竞争形成初期,政府管制部门对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利于新经营者的倾斜政策和法规,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人为地制约处于支配地位通信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而放宽对新经营者或处于非支配地位通信经营者的管制,以达到所有经营者能公开、公平竞争的目的。
不对称管制的依据是不对称竞争,即在市场中存在着支配或主导力量。由于居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如规模优势、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用户优势、技术优势、经验优势和信息优势等,因而其他弱小经营者将难以与之相竞争并成长起来,如果考虑到市场支配者往往还有能力和倾向从事不公平竞争,弱小经营者将更加难以生存。
具体到电信行业,由于存在强烈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处于市场领导地位的运营商可能对新进入者产生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之路
与世界各国一样,我国电信业的非对称管制也始自电信市场开放初期。1994年,以联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电信业开始不断破除垄断,引入竞争。但相对于当时的中国电信来说,成立之初的中国联通实力过于弱小,由是我国政府采取了'非对称管制“的策略扶植弱小的中国联通逐渐成长。但由于我国电信产业的产品差异化并不非常明显,非对称管制主要集中在资费和普遍服务的承担上。
从资费上看,我国电信监管部门允许中国联通的手机资费一定程度低于中国移动。从普遍服务的承担上看,监管部门对原来的主导运营商中国电信提出了更多承担普遍服务的要求。而从更广泛的非对称管制内涵上看,限制中国电信及中国网通进入移动通信市场这一市场准入,被视作最大的非对称管制措施。
而早在2002年5月20日,也即新中国电信挂牌两日后,针对主要针对中国电信的非对称管制措施,中国电信原总经理周德强就称'在我国电信行业已不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对称管制的前提已不存在“,公开呼吁取消不对称管制。
此后,随着移动替代效应加剧,围绕不对称管制的有效性...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