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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干预措施实践中几个问题探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07 04:11:33     阅读:


  摘 要:价格干预是在市场失衡的条件下突显政府职能的重要行政措施,它对于保证物资供给,防止价格失控、安定群众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起到重要的'稳压器“作用。如何实施价格干预,本文从近几年的社会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价格干预 实践
  
   近年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省物价局制定了《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先后多次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尤其是2008年初我国南方特大冰雪灾害期间,为防止价格失控、安定群众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该项措施的实施和效果,需要从制度本身和配套措施上进一步完善。
  一、关于价格干预措施法律基础的缺陷和修正
  完善的法制是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和前提。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二是国家法律授权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条文。这在《价格法》第三十条作了明文规定,即:'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施提价申报制度的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问题在于,《价格法》只是规定对部分价格采取上述措施,而没有规定对'部分企业“实施价格干预,意指所有生产经营者都有响应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义务,而目前实行的对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价格干预,与以上条文有抵触。虽然我省的《办法》本意是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发挥主渠道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假如某企业没有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而价格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实施处罚,有可能引起诉讼纠纷,而价格部门不一定是赢家。尤其是目前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相当多的情况是政府没有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助,实际上是让少数企业为政府承担了平抑价格的职能。如何弥补价格干预措施中的法律缺陷,我们认为首先是修订《价格法》,例如:将'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有承担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义务,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写进《价格法》中。其次是利用《价格法》中关于'建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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