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
摘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专卖执法中经常查获的涉烟违法案件,本文就该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证据规格、证明标准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指导专卖执法实践。
关键词:烟草 专卖 要件 证据
一、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构成要件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是指销售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或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违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而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该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二)客体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该违法行为的标的是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包括三类:一是未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二是依法取得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计划的烟草专卖品:三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客观要件。该违法行为的客观要件是销售行为,即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在专卖执法实践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推定为销售行为:(1)将非法生产的卷烟主动卖给他人的;(2)以非法生产的卷烟交换其他物品的;(3)以非法生产的卷烟替换债务的;(4)涉案卷烟摆放在柜台上或者存放于经营场所的;(5)可以认定为销售行为的其他情形。
案例:王某是B县卷烟零售户,持有B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王某见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利可图,就低价购入非法生产的中华(硬)卷烟30条,放在店中销售。2017年3月17日,B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王某店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非法生产的卷烟10条。本案中,王某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
(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
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准确认定'销售总额“呢?目前,许多专卖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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