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和今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
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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