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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过期的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定性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6 06:55:20     阅读:


  摘 要:火车票既是有价票证,也是发票,伪造火车票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是想象竞合犯。过期的火车票不能评价为有价票证,伪造过期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关键词:过期火车票 有价票证 非法制造、出售发票
  [判例一][1]:
  2013年6月,被告人郑某某、肖某某见互联网上有客户需要收购过期火车票以备单位报销所需,遂共谋以伪造火车票并出售给他人的方式非法牟利。 2013年6月起,上海利源家庭用品有限公司验貨员王某(另案处理)通过肖某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伪造的过期火车票,并使用这些火车票在利源公司报销差旅费。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郑某某、肖某某伪造的火车票200余张,准备用于伪造空白火车票版4000余张。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肖某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例二][2]:
  2013年5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租住处伪造过期火车票和各类假发票并出卖给他人作为报销凭证。2013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乙抓获,查获过期火车票55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17614元;非法制造发票24394份,面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85620元。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以李某乙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争议焦点]
  以上两则判例反映出,对于伪造过期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不合理现象: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行为触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而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该行为触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并因被告人同时存在伪造发票的行为,对被告人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其实,司法实务中对伪造过期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定性一直存有争议,[3]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过期的火车票是有价票证,但火车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发票,行为人伪造过期火车票并出卖给他人用作报销凭证的行为触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应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火车票是有价票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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