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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统计管理解决方案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6 06:56:18     阅读:


  内容摘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措施。上海、北京先后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在检察机关已全部应用统一业务系统管理和办理各类案件的情况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如何处理新增管辖类型案件与原有铁路检察机关管辖案件关系,实现案件信息数据的历史延续和兼容管理成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 案件统计信息管理 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14年底,上海、北京先后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在检察机关已全部应用统一业务系统管理和办理各类案件的情况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如何处理新增管辖类型案件与原有铁路检察机关管辖案件关系,实现案件信息数据的历史延续和兼容管理成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铁路检察分院)案件管辖、运行模式及案件统计管理现状
  根据中央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方案,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除办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原管辖案件外,新增办理跨行政区划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民航、水运、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等。试点期间,上海、北京两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及办案运行模式又根据本地实际略有不同。如上海还对轨道交通和海事诉讼案件实施管辖,办案采取'并行模式“,即上海铁检分院原有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继续以'上海铁检分院“名义办理,新增管辖职能的案件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名义办理。而北京把公交案件交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办案采取'二合一模式“,即铁检分院未结案件仍以铁检分院名义办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成立后受理的新增管辖类型案件及原管辖的涉铁案件,全部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名义办理。
  具体到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和案件统计信息的流转,上海采取增加一套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统一业务系统客户端,按照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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