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激励悖论角度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
【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屡屡出现问题,这其中既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因素,也与部分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道德和诚信缺失有关。但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也不容推却。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中的'激励悖论“模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激励悖论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我国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却不断出现一些问题。影响比较大的,诸如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餐桌'地沟油“、双汇'瘦肉精“、思念等速冻水饺'细菌超标“,以及最近刚暴露出来的蒙牛牛奶含强致癌物质事件等等。
从经济学角度看,理性的经济人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在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我国食品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经营布局分散,各从业主体的自身素质又参差不一,追求私利的经营者在预期违法经营的风险收益大于合法经营的利润时,便存在违法经营的动机和行为,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也存在较多不足,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松懈和缺位,使得违法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如2010年7月,青海等地再现三聚氰胺超标的'问题奶粉“,这一事件就明显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激励悖论
食品行业的监管类似'猫捉老鼠“的游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着违法经营的强烈动机,但是又面临着被查处后的严厉惩罚;监管部门中的执法人员既面临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严格执法的硬性要求,也存在着执法松懈给自身带来的额外效用,比如更多的闲暇、休息等。据此,可建立如下博弈的支付矩阵来加以分析,见表1。
表1食品企业与监管部门博弈矩阵
监管部门
执法认真执法松懈
食品企业合法经营0,00,U
违法经营-S,0Y,-V
表1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选择合法经营时,其获得的额外收益为0;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进行监管,只是在履行职责,从中获得的额外效用为0。在食品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即使监管部门执法松懈,市场上也不会出现问题食品,消费者也没有受到福利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可以享受到'偷闲“带来的额外效用U。当食品企业违法经营时,监管部门若认真执法,食品企业要面临被查处后的损失-S;若监管部门执法松懈,食品企业会获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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