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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课堂的困境与反思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21:39     阅读:


  【摘 要】 当前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普遍存在案例选择缺乏科学性和'重热闹“、'轻理论“的现象。法学案例教学走出困境的思路一是正确认识案例教学法;二是完善案例教学手段;三是穿插'研究性学习“方法;四是增强案例选择的科学性。
  【关键词】 法学教育;案例教学;困境;改革思路
  
   由于法律的生命不只在于逻辑,更在于是经验。法学教学不仅仅是法学理论的讲授,还应注重法律技术的传授。由哈佛大学前法学院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代尔较早提出的案例教学法,旨在提高学生的职业思维训练和职业技巧。俗话说'真理愈辩愈明“。通过案例发动学生的积极思维,激发课堂辨论气氛;同时教师从中能获取很多信息,从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内容。近年来,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极力推广案例教学法,并把其做为考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一项指标。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教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异化,普遍存在'重热闹“、'轻理论“。因此,有必要对法学案例教学进行反思和改进。
  一、法学案例课堂的困境
  案例教学方法重视问题情境与师生互动的本质,却在法学的案例教学中,被有意或无意的忽略了。这使得我国的案例教学陷入了一种颇为尴尬的境地。
  1、难以把握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点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处于同等地位。案例教学应当与其他方法并重或者合理的搭配。但教学实践中,时常存在两大倾向,一是认为案例教学可有可无,不给与足够的重视,二是过于依赖案例教学方式。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使用了案例法,但教学方式依然是传统的'灌输式“。有些教师把案例呈现给学生,不引导、不总结,做'甩手掌柜“,还有的教师把案例教学法当故事,让学生漫无边际议论一番,并未能把握问题实质。
  2、将案例教学异化为案例讲解
  案例教学要求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之间的互动。实践中,大多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即以教师讲授为中心,教师处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听课、记笔记,在课堂上没有主动性。这种影响呈现在案例教学中,表现为教师在台上陈述案件事实,讲述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看法,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案例讲解,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一种,只是将系统知识换成案例,而不是案例教学。由于教师的角色转换不当,过于主动,就会削弱学生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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