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草案若干规定解读和建议
摘要:民法典合同编总则草案总体上较《合同法》有很大的改进。一方面,在具体规则设计中体现出多重法律价值原则的思虑权衡,包括意思自治、信赖保护、合同正义、经济效率、民商合一等;另一方面,在立法技术上,可见到法条的参引、制度的补缺、体系的协调,以及面向新技术时代的努力,大多值得赞同肯定。但草案中若干制度缺漏需要补充,若干规则设计尚待斟酌,以便民法典合同编总则更趋完善。
关键词:民法典 合同编总则 (草案) 解读 修改完善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此后按照立法规划,立法机关和立法建议部门就民法典分编的制定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2018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向有关单位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以征求意见。就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除人格权编是全新增加的,其余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均是在我国以往单行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制度构架和设计延续了以往的立法成果。其中'合同编“较《合同法》有大幅的修改。
'征求意见稿合同编“(以下简称'合同编“)的显著变化体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由于我国民法典不采用债权总则的制度设计,因而起草者努力将大陆法系民法典传统的债法总则若干制度订入合同编,在合同编总则增加了选择之债、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债之清偿等制度,而且在合同编最后一章增补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定;二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以及弥补民法典其他部分不便安置的制度,故增设保证、特许经营、物业服务、合伙四种合同类型。总体而言,'合同编“较《合同法》有显著的改进和发展,增加和改变的规则较能契合我国民法学理和司法实务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改进之处。笔者特撰本文一方面就合同编总则的重要变化作出初步解读,另一方面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一、关于'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合同编第一章'一般规定“共有5个条文,分别就合同编的适用范围(第1条)、合同相对性(第2条)、合同解释(第3条)、准用(第4条、第5条)作出规定。其中,第1条和第4、5条涉及合同编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问题。
(一)'合同“的范围
第1条关于合同的定义延续了《合同法》第2条,界定了合同编的适用范围。但《合同法》上'合同“概念的理解本身就很复杂。《合同法》究竟是调整'债权债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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