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党支部述职报告 > 内容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立法效率分析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3:50     阅读:


  摘 要 本文指出,以法经济学为视角,采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立法效率问题,有利于准确把握立法的科学性。分析法律市场的供求关系,可以有效解释法律产品供求不均衡的表现形式及成因。运用经济分析理论模型阐释立法效率问题,剖析其关键影响因素,以期对提升我国立法效率贡献可行对策。
  关键词 立法 效率 成本收益 经济分析
  作者简介:张林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27-02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之所在,历经法治建设的蓬勃发展,我国立法活动稳中有进。与此同时,各种亟待消除的弊病也显露无疑,许多立法活动非但未发挥应有功用,反而沦为社会进步的包袱。法的制定和实施必然消耗社会资源,并产生相应的经济、社会影响。近年来我国已尝试推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但效果不尽理想。深入研究立法效率问题,日渐成为该领域的当务之急。
  一、基本假设与概念界定
  (一)基本假设
  对特定要素进行理论抽象与假设,是法经济学的常用分析范式,对立法效率的学理分析也能因此更加简洁。
  1.'经济人“假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市场活动主体(个人、企业)的本质特性。较立法而言,立法者作为法律市场的主体,其本质亦是追求自身(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所谓利益最大化不仅指货币收益最大化,诸如社会安定、名誉评价等非货币财富的最大化同样重要。
  2.'有限理性“假设。'经济人“假设以个体的完全理性为前提,而现实中个人(集体)的理性往往有限,无法达到最优状态。立法活动中'有限理性“体现为立法者受限于自身的认知能力,对复杂的社会需求无法做出完全合理的预测及回应,所立之法固然无法达到最优水平。
  3.法律产品的稀缺性。作为立法活动的产出,经济分析视角中的法律亦具有稀缺性。通过对权利、义务等要素进行配置,立法即可产出实际效益。立法活动正是对法律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法律产品的稀缺属性,决定了立法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这一价值指向。
  (二)概念界定
  立法主体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系列活动可视作广义上的立法,本文的考察对象亦是广义的立法活动。效率在经济学范畴内可表示为成本和收益的比例关系。阿瑟>奥肯指出,效率不仅指'多多益善“,所谓的'多“必须在人们的意愿需求范围之内。可见不考量社会...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立法效率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热搜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立法效率分析.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