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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多媒体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构建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44     阅读:


  摘要:案例教学是现代法律教育的必然要求。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对案例教学还有一些误区,没有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魅力,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自主学习兴趣的培养和法律思维的形成。现代网络技术的出现,克服了时空距离的限制, 我们要借助网络多媒体直观效应,提高法学案例教学有效性,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创新性法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案例教学;网络多媒体;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在上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得到推广,但由于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等方面并未能及时更新,案例教学的引入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法学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 现代教学理念与法学教育改革迫切要求还案例教学法以本来面目,在信息化的大背景和法学教育现代化的理念下,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手段的适当运用将放大案例教学法的优势,释放案例教学法本身独特的魅力。
  一、单一教学模式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之检讨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为了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对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组织过程及目的理解不够深入,致使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存在许多误区。
  (一)把例证教学法等同于案例教学法
  例证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为了便于学生理解举一些典型的例子来说明该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之间的分析、讨论、交流,引导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方法,从而有效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互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具体来讲,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居于中心地位,而例证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是为了便于理解所学知识从而处于次要地位;第二,案例教学法是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例证只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第三,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而例证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二)以案例教学法取代讲授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而被我国高校法学课程教学所广泛运用,甚至被认为是可以完全代替传统的讲授教学法的最有成效的教学法。有些教师为了满足学生好奇心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一门课下来全是讲案例,虽然学生听得津津有味,却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甚至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些学生到了结课的时候,对于法学的基本理论还远没有掌握。让学生沉迷于案例讲述中,结果冲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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