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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在公司法人财产权中的应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9 06:52:34     阅读:


  [摘要]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背景下提出的,带有明显的政治考量,从提出伊始就引起广泛争议,但《公司法》经过多次修订,法人财产权的用意渐趋明朗。本文阐述了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产生背景与民法保护,并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民法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应用
  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若干问题的决定》),同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在这两部重要文件中正式提出了'法人财产权“这个术语。但该术语提出时并未明确其含义及权利性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文件中又都无这一概念,如此便造成了连绵不绝的学术纷争,20多年来产生了大量辨析论争'法人财产权“的文献,但始终未形成共识[1]。1999年、2004年、2005年和2013年4次修订《公司法》,均没有涉及'法人财产权“概念的诠释,2007年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规定企业法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但没有出现'法人财产权“术语。由于对'法人财产权“认知存在灰色地带,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侵害企业(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案例,引起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本文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民法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产生背景与民法保护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产生背景及其影响
  撇开法人财产权的争议,其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初正值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时期,如何理顺产权关系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问题的决定》采用'法人财产权“来表述企业财产权,以便从法律上界定企业法人对其拥有的经营管理其财产的权利。1993年的《公司法》沿用这一说法,而这部《公司法》正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而制定的,当时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几乎都来自国有企业改制[2]。在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进入市场经济体系公司必须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享有财产权利,才能独立经营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的提出既为国有企业改革铺设了道路,也为各类公司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民法保护
  我国现行民法体系采用民商合一的做法,基本法是《民法通则》,由于该部法律颁发实施较早,没有'法人财产权“的提法,《物权法》则'回避“了'法人财产权“,因此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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