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摘要:本文从分析高校法学教学的现状入手,讨论了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及其对高校法学发展的限制,并以此为突破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新型教学方式。通过研究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及其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希望找出高校法学教学发展的新方向。
关键词:高校;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3-0239-02
从课程特征上看,法学既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又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行业的综合性学科。[1]在高校法学教育中,教师的授课目标不仅仅在于提高学生的法学基础水平,帮助他们扎实基本技能,同时也在于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法学专业型人才,帮助学生将批判性与创新性的法律思维应用到生活当中,以此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简言之,法学学习的关键不仅在于理论也在于实践。学生想获得更好的实践成果,让所学知识不再只是一纸空文,就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实践中来,学会应用法学。
一、传统法学授课方式中存在的弊端
受教学经验及外部环境的限制,多数高校的法学教学依然采用板书式授课,这种教学方式虽然有着其自身的优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养成,不利于丰富课堂内容、提高课堂氛围。
(一)授课内容陈旧
法学是一门积累性较强的学科。学生想在法学学习中获得更好的成绩,就必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深化自己的法律修养与法律意识,逐步实现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2]
授课过程中,教师会要求学生记录一些法学理论内容,并将这部分内容与所学的知识联系起来进行了解,以此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然而,由于授课内容相对枯燥,课本更新速度偏慢,经常出现法学教学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的情况,此时,学生虽然可以学会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但这种知识的应用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也不能用作法律判断的全部依据。事实上,法官和律师在进行案件审理和评判过程中经常会吸收采纳一些更新鲜的案例,并不断更新评判和辩护的依据,以此实现法学原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结合。因而,授课方式与授课内容的陈旧不利于法学使用价值的发挥,也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就业求职。
(二)理论与实践相脱离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不仅应用在法律案件的审理方面,同时也出现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度。从教学目的上看,高校法律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实务型的法律人才,让这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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