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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构建与制度适用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7 17:18:28     阅读: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0 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值得肯定的是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举措的案例指导制度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相较于确立之初的高期待值,带有强烈司法行政化管理色彩的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中却显得步履维艰。案例指导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对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权进行合法性分析、重新定义"司法统一"、明确案例指导的效力,以达到将案例指导制度构建为独立于法律、司法解释以外的一种规则形成机制的目的。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创制权 司法统一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尽管早在殷商时期我国就有"有咎比于罚"的原则,有着"比附援引"之称的案例真正发展为"指导性案例"经历了相当长的阶段。建国初期,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多依托于政策而非法律。1978到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案例多以内部红头文件为载体,公布的范围也仅限于法院内部,案件性质多集中在刑事案件,内容及形式亦呈现出一定的不规范性。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人民法院公报》(下简称《公报》),主要内容既包括重要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文件和作出的司法解释,也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种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前,司法部门,特别是法院系统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过多方面的尝试。但从整体上而言,不同于国外从判例制度的"法官造法",我国司法机关将发布典型案例为手段以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补充司法解释的目的。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其中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正式提出"案例指导制度"与"指导性案例"的概念,并将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来。2010 年7 月和11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规定》),标志着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得以初步确立。为了将案例指导制度的确立与发展过程表达的更为直观,笔者通过以下简表对案例指导制度的逐步发展及截止到2013年4月份的案例发布情况进行了摘要性的罗列。
  1980年 最高人民法院以内部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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