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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化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创新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19-12-29 16:22:15     阅读:


  摘要:在信息化环境下,我国法学教育通过案例来源选择的创新、案例教学目的与内容上的转换与创新以及案例教学手段及方法的创新,自觉地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开展案例教学,将更好地实现法学案例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最佳整合。
  关键词:信息化;法学;案例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12-0034-03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背景及其缺陷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变成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和抽象议论。这种状况的形成有成文法的传统和体系的内在原因。由于成文法典在制定时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起草和讨论过程,参与起草的学者和立法者在立法时首先探讨并选择了有关的理论,再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因此这些条文的背后都存在某种观念和理论做支撑。教师在讲授法律时,不能不阐述这些在立法时就已经被植入条文中的概念和理论,而法律的应用层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另外,我国没有现成的体系化的法学职业技能训练模式和有理论深度的法律思维模式,法学教师大多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这些都是造成上述状况的重要原因。正是基于对以上弊端的反思,案例教学法在上世纪80年代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得到推广普及,但由于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等方面并未能同步改革,案例教学的引入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法学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相反,其'本土化“的过程也成为其被传统教学方式同化的过程。由于法学教学实践中对案例教学的目的、内容与手段上均存在一定的误解,案例教学法逐渐退化成了为传统理论讲授服务的一种具体的方法。现行法学案例教学中由于案例案情的先验化、事实的定型化、法律适用的简单化、答案的标准化而与西方国家的案例教学法相去甚远。
  鉴于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上述弊端很难在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得到解决,因此法庭辩论课、模拟法庭演示、诊所式法律教学等'泛案例教学“方式先后被作为案例教学法的替代而被引入。但由于这些方式或者自身就存在一些固有局限,或者由于所需条件在我国尚未成熟而均难以全面替代案例教学法。在实际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仍然是传统讲授法之外教师用得最多、最熟悉的教学方式。现代教学理念与法学教育改革迫切要求还案例教学法以本来面目,在信息化的大背景和法学教育现代化的理念下,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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