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清白”文书的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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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清水江文书是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发现的明末至民国初年的记载当地林木交易情状的契约,其中就包括以记载当时当地纠纷解决为主要内容的'清白“文书。该类文书客观真实的记录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自力解决纠纷的情状,反映了国家法下其他社会规约的重要作用。了解清白文书以及文书所体现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立足于对文书本身的认识和明晰。本文以清白文书为客体,探明文书的特征。
关键词 清水江 '清白“文书 纠纷解决
基金项目:本文受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基金编号:2016010。
作者简介:李晓娟,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历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286
清水江清白文书,是指清水江下游地区村寨中发现的,当地居民载明纠纷事实,解决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契约文书;主要有清白字、清白合同、认错字、悔过字、戒约、同心合同等多种类型。清水江地区涉纠纷解决文书的种类很多,而一般在文书的头都会注明所立契约文书的类型,如'立清白字人某某“、'立认错字人某某“等;文书解决纠纷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轻微的错砍杉木、错拿镰刀到严重的盗窃、强奸都可以通过中人调解、寨老调解等予以解决,并以清白文书进行记载,明确事实以备不虞。但无论解决纠纷的类型如何不同,文书的种类如何变化,清白文书中均有以下特征:
一、凭据:清白文书的使命
'日后不得后悔异言“、'日后不得争论“、'恐后无凭“、'立此··是实“、'不得再生异端“是清白文书最为常见的文书结尾,也是每一份清白文书的立书目的。'清楚了事“、'二比清楚“是清白文书达成立书目的的关键。清水江中下游村寨族群在世代共存、耕作并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积淀并形成了持续运作的,决定共同生活族群的成员的价值观、道德观、公正标准、裁判权威等等的规制形成的秩序;即由神明到祖灵,由寨老到家长构建出平稳和谐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的禁忌、约定和习惯所构建的行为准则。清白文书即依照村寨既定的行为准则解决'二比“纠纷后记载权利义务关系及纠纷解决结果的文书。'民间执业,全以契约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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