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上最严广告法”借势营销看新旧《广告法》对比
摘要:本文以新《广告法》开始施行之际,网络上开始流传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及相应的借势营销为线索,分析了事件始末,指出了网友对'极限用词“的误读,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广告法》进行了对比研究,并分析了此次借势营销中广告行业暴露出的专业素质教育不足,功利主义风行等问题。
关键词:广告法;借势营销;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02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旧《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施行。20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及广告行业自身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调整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对具体法条进行修改及完善,本属一项极为正常且必要的立法活动,广告行业对新法施行有所反应也实属正常,但因为种种原因,新版《广告法》的试行从'史上最严广告法“演化成一场借势营销的闹剧,笔者通过研究比较《广告法》(1995年版)(以下简称'旧《广告法》“)与《广告法》(2015年版)(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分析此次借势营销活动形成的原因,给当今广告业一些启示。
一、事件还原:'史上最严广告法“关于极限用词的规定系误传
此次新广告法事件的第一个阶段是,8月31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出现这样一篇文章《注意了!9月1日,广告里再有这些词,罚款20万起》,在传媒圈和广告圈引发大量转发,部分媒体作为新闻刊发,文章称新广告法规定严禁使用70个'极限用词“,一旦被用在广告中,就面临至少20万元的处罚。经过大量转发传播后,事件进入第二个阶段,广告人开始为如何应对所谓的'史上最严广告法“支招,'巧妙“规避'极限用词“,开始形成一场品牌借势营销的狂欢,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例如:腾讯手机管家的广告语:'用户规模大到不能提;市场占有率高到不能说;产品体验好到违反广告法“。然而,引发这场借势营销的关键””新《广告法》有关'极限用词“的规定,究竟是怎样规定的,与旧《广告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并无人关心。事实上,研究新旧广告法的法条就不难发现:关于'极限用词“, 旧《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准则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新《广告法》在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在极限用词方面,新旧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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