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影响
【摘要】2015年11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以下简称《制度》)出台,对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做出了操作性更强的规范,对进一步精确核算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实现分行业产品成本的科学化、精细化核算,各个击破并逐步构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本文在阐述钢铁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该制度出台对于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作出分析。
【关键词】钢铁企业 成本核算 作业成本法
一、《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3年8月,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各执行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该制度发布以来,财政部紧锣密鼓的开展了分行业制度的制定工作,并于2015年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列入该年度工作计划。在经历了年初召开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工作座谈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到首钢、鞍钢等企业现场调研;通过研讨会、专家组集中办公起草并发布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研讨论证等阶段后。2015年11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
该《制度》具有钢铁企业的显著行业特征,在保留了成本计算方法的继承性前提下,针对钢铁行业特点,对其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与13年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呈现了较大的系统性和一致性。《制度》允许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成本核算中引入作业成本法,并明确了副产品成本、停工损失等特殊成本项目的确认,成为了《制度》的亮点。
二、《制度》出台前钢铁行业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项目粗放
成本项目精细化不足一直是大多数企业成本管理的共同弱点,由于成本项目的数目众多,如不能科学合理的进行成本项目的分类和科目设置,会导致部分成本项目边界模糊,成本核算无法保证纵向的一致性,成本核算结果的相关性和精细化程度均不足。而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对于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制度出台,除少量的行业龙头企业的成本项目较为精细外,大多数企业成本项目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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