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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管理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1-06-13 04:07:31     阅读:

距离2013年互联网金融元年已过去两年,我国P2P(对等网络)、第三方支付及众筹模式等多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已经进入'井喷期“,某些领域规模甚至处于世界领先位置。

互联网金融的火箭式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众筹模式作为互联网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革新结合的产物,在融资领域内的重大创新,必将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

2014年新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对众筹模式监管的创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更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互联网众筹发展概括

1、众筹模式界定

国际证监会组织将众筹融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我国众筹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其中股权型众筹争议非常大,很容易触及到法律底线。国内知名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红岭创投、人人贷等。

众筹融资正在蓬勃发展,同时也在全世界范围内遇到了合规性问题。特别是股权众筹,在不同国家所受监管待遇大相径庭,有些甚至不为现行法律所允许,因此在实践中众筹平台会采用各种变通方法规避法律风险。

2、众筹现状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非法集资有四个界定要素,而众筹模式在形式上似乎与这四个要素一一对应,即:未经审批、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销售、承诺一定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

宜信(重庆)等5家网贷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被清退。2013 年9月16 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并予以叫停。

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模式都提供本金担保,担保计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本金担保,包括声称不承诺保障本金的拍拍贷。另一种是对于欺诈行为先行赔付的方式,即点名时间模式的众筹平台。这两种模式都使得众筹平台担负着双面的责任,在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使得众筹演变成间接融资方式,交易双方违约的风险都指向众筹平台。

对重庆5家中介机构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没有市场准入制度限制,注册资本低,自身资本实力不足导致担保能力有限,投资人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3、众筹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众筹模式存在不合规风险,市场准入、投资者与融资者条件限制、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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