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论领域亟待辨正的若干观点
《语文学习》之'通识栏目“在2012年9”11期按次发表了王荣生教授的《在'语文课程“中进行'语文学习“””语文课程论撮要之一》、《论语文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语文课程论撮要之二》和《'语文课程内容“及'语文知识“””语文课程论撮要之三》3篇文章,对听说读写与语文学习目标的关系、语文课程目标与语文课程内容的关系以及语文课程内容的构成问题,发表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必须及时辨正,否则,贻害匪浅。
一、听说读写只是达成语文学习目标的途径与方式,并不具有'学习目标和内容的性质“,通过相关听说读写行为学习相应听说读写的态度、规则和策略才是语文学习目标
王荣生教授认为:在语文课程与教学中,学生的听说读写具有'作为学习目标和内容“等多种不同的性质。①并进一步指出,'作为语文学习目标和内容的听说读写主要有两种情形“。'情形一“为:
学习听说读写中的某个知识元素。使学生在特定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听说读写的特定知识””听说读写的态度、规则和策略。它可以陈述为'能够“或'学会“这样的短语。例如,学生将学会'运用写连贯的文段的标准“,这是一个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而写文段的行为则是一项语文活动,它可能或不能导致目标的实现。②
从王教授所举的第一种情形中我们读出的信息是:听说读写只是'行为“,只是'活动“,通过相关的听说读写行为学习相应的听说读写的态度、规则和策略才是学习目标和内容。也就是说,学生的听说读写行为(譬如王教授所例举的'运用连贯的文段的标准写作“)其实并不具有'作为语文学习目标和内容的性质“,它只是达成'目标“(譬如生成合乎某一'标准“要求的'连贯文段“)的'途径或方式“而已。
'情形二“为:
进行与'活动目标“相符的听说读写实践,使学生具有课程目标指引的'语文经历“,并期望在这些活动中发生相应的语文学习。比如:学生自主地阅读《红楼梦》、《水浒传》等名著,进行与'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读经典名著和其他优秀读物,与文本展开对话“这一课程目标相关的阅读实践。③
从王教授所举的第二种情形中我们读出的信息是:学生阅读《红楼梦》、《水浒传》是在发生'语文经历“,其之所以'经历“这些阅读实践,是有其'自己的学习目标“的。也就是说,阅读《红楼梦》、《水浒传》这些书籍的阅读活动只是达到学习目标的途径、方式而已。
显然,从王教授所列举的两种情形中都...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