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法》对教师权利的保护
在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中,教师一直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因此教师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得到保护,才能够保证教育体系向着逐渐完善的方向进行。《教师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能够合法合理的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一律法虽然一定程度上让教师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但是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缺陷,甚至执行力度也不如其他律法。长期以来,这些问题都对在职教师产生了困扰,不仅影响教师工作的内容,还对教师的权力与义务产生了影响,教师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受到了许多的阻碍。因此,为了保证教师的权益能够在正常的法律范围内,《教师法》的完善刻不容缓,这一法律要成为教师在从业生涯中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武器。
1 教师合法权益的含义及内容
教师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教师依法享有以及获得各类利益的权力,这一权益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首先,教师有权力参照法律要求他人的行为或自己作出类似行为;其次,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有权利获得与之匹配的生活待遇及学习环境;第三,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收到不公平对待或侵害时,教师有权力请求国家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予以裁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法》的主要内涵就是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 教师享有公民基本权力
教师虽然是一种光荣的职业,但是教师首先也是中国公民,因此,对我国宪法内所包含的一切权力,教师都有权享受。《教师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教师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这些权力要时刻受到保护,这些权力不仅仅是教师物质生活的基础,更是对教师日常工作的一种保障。教师在实行这三种权力时,国家要予以大力的支持,防止教师的基本权力被侵害,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存在侵犯教师财产权的事例,此时,教师就可以根据教师法,合理维权。
1.2 教师享有与职业相关的特定权力
《教师法》,不仅仅强调了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所具有的基本权力,更是将教师的教学权力也突出描述,其中的特定权力包括:学术交流权、图书资料权、教育教学权等等。这些权力全部都属于教师行业的特定权力,不容受到任何的质疑以及挑战,一旦教师的各项权力受到侵害或被剥夺权力时,教师都有权去进行申诉、控告等,进行合理维权。保证教师有一颗正常的心态去教育学生,也是教育部门需要考虑的内容,维护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定权力,时必不可少的一步。
1.3 教师享有特定的物质待遇
教师的物质待遇一直以来都是由学校所提供的,因此出...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2月,98元/2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