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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保护

材料写作网    时间: 2020-02-18 06:55:34     阅读:


  摘 要 当前是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自身权利陷入风险,个人信息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处理和使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对于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以求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网络侵权 民法保护
  作者简介:智倚桐,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38
  一、我国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法律保护概况
  (一)直接保护
  目前,个人信息网络侵权事件频出,但是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上非常有限,有法律直接保护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在直接保护上是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統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及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等进行保护。2012年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的法律条文,这对在网络环境中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有法可依的局面;2013年出台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其中确立了对于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该指南从一定层面上对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进行了规范;2016 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运营商、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规制了对网络个人信息的保护,使我国网络安全变得有章可循。其中第 44 条规定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也是法律上对保护个人信息的一个突破;同时,在 2017 年 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11条首次规定了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这对于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二)间接保护
  除了直接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保护, 我国主要是通过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来保护网络个人信息。例如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中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 并在第36条规定了实施侵权行为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另外,在《民事诉讼法》、《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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